海务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的指示与规定,以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地区性规定。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和目标。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有关安全监督处的职责和权限。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程序和须知,做好记录,并验证船舶执行情况。
2、经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了解船员安全意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行安全等情况,检查有关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提出改进意见。
3、指导、检查船舶雾航、防抗台、防御大风浪、防冻、防火、防污染、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4、船舶海务方面图书资料及航海通告的订购,及时发船,监督、检查这些资料的配备、修正、保管和使用是否合乎要求。
5、研究国内外航海科学新技术和世界各海域、航线、港口等有关船舶安全航行资料,及时向船舶介绍,指导安全航行。
6、了解和掌握船舶驾驶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技术状况,对船员进行考核、奖惩、调配等工作,为船舶配备健康、持证、合格、适任的船员;对船员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的培训需求。
7、做好新船员上岗前的培训,新任船长、大副进行熟悉职责的培训。
8、负责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编写、修订和会签工作,做好安全管理信息传递工作。
9、负责船舶有关海务方面的岸上应急反应,并根据需要参与其它方面应急反应;负责制订消防、救生等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并督促船舶落实。
10、有权对安全设施有严重问题的船舶提出修理以至停航的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1、负责掌握船舶的航线和动态,监督船舶按计划航行,保证运输生产的安全。
13、落实船舶对危险货物配载的安全措施,指导船舶合理配载以保证安全航行。
14、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偷渡、防海盗、防走私贩毒、吸毒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船舶贯彻落实情况,消除隐患。
15、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的足够资源和支持,以便其能够履行职责。
16、负责公司综合值班室的船岸通信保障,以保证公司和体系内船舶能够24小时通信畅通,并在接到船舶遇险、紧急情况时及时按应急反应程序通知相关人员。
17、负责将每日船舶动态,通报体系内各部门。
18、配合ISM办公室做好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安全审核管理复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并负责本部门内(外)审不符合项的纠正、管理复查和决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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