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合格证》培训内容
《船员培训合格证》中共包含以下九个小证的培训,作为在校学习的学生,驾驶专业只培训并获得 B01、B02、B04、B05、B07、B08即可,轮机专业只培训并获得B01、B02、B04、B05即可。
一、B01 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科目介绍
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是熟悉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的统称。熟悉培训系指在上船前接受的海上安全、救生、求生、应急、急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它适用于所有在船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一些临时随船工作的人员(如随船调研人员、科学考察人员、船东代表等)。熟悉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中实操时间不少于9小时。熟悉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6人。基本安全培训共有“个人求生技能”、“防火和灭火”、“基本急救”、“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4个科目的培训,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其中实操课时不少于21小时。4个科目具体的培训时间为:“个人求生技能”(弃船情况下的海上求生)24小时,其中理论授课17小时,实操课时7小时;“防火和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并保持应对包括火灾在内的紧急局面的戒备状态;扑灭火灾)24小时,其中理论授课19小时,实操课时5小时;“基本急救”(遇到事故或其它医疗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行动)12小时,其中理论授课9小时,实操课时3小时;“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遵循应急程序、采取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遵守安全作业方法、理解各种命令,并在涉及船上职责方面,使他人能够听懂,搞好船上人际关系)30小时,其中理论授课24小时,实操6小时。基本安全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6人。
项目名称: |
B0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4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84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30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VI/1 A-VI/1B-VI/1 |
二、BO2精通救生艇和救助艇培训
科目介绍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系指船员在各种紧急情况下释放并操纵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以及弃船后对求生者实施救助和救助艇筏管理的专业技能训练。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中理论10学时,实操14课时。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每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40人,其中每一实操组人数不到超过12人。为了管理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我国主管机关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的培训代码统一编码为B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2-精通救生艇和救助艇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4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10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14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VI/2 A-VI/2B-VI/2 |
三、B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
科目介绍
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系指船员在各种紧急情况下释放并操纵快速救助艇和提高救助能力的专业技能训练。该项培训也属于STCW 公约 1995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培训。凡在配备快速救助艇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艇人员必须完成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并取得《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其中理论培训15课时,实操训练15课时。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每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40人,其中每一实操组人数不得超过12人。我国主管机关将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的培训代码统一编码为B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4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15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15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VI/2 A-VI/2B-VI/2 |
四、B04-高级消防培训
科目介绍
高级消防培训系指完成以船舶组织战术及指挥方面为重点的高级消防专业技能训练。该项培训也属于STCW 公约 1995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培训,它是一种着重于消防组织战术和指挥方面的消防技术的高级培训,而不是简单重复那些消防的基础知识,船舶基本灭火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我国主管机关规定,凡在500总吨(或750千瓦)或以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必须完成高级消防培训并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对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船舶的相应船员则要视船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普通的货船,则不必完成高级消防培训,也不必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如果是液货船、客船、滚装客船,则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仍需完成高级消防培训,以及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的培训代码为B04。高级消防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超过20人。高级消防的培训课时为42学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31学时,实操为11课时。《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4-高级消防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2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31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11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VI/3 A-VI/3 |
五、B05-精通急救培训
科目介绍
精通急救培训系指船员完成以船上人员伤亡时的组织急救,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指挥抢救运送伤员为重点的船上急救专业技能训练。该项培训也属于STCW 公约 1995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培训。凡在500总吨(或750千瓦)或以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和指定为在船上提供急救的其他船员,必须完成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对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船舶的相应船员则要视船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普通的货船,则不必完成培训,也不必取得《精通急救格证》。如果是液货船、客船、滚装客船,则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仍需完成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的培训代码为B05。精通急救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6人。精通急救培训课时为24学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15学时,实操为9课时。《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5-精通急救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4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15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9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VI/4 A-VI/4 |
六、B06-船上医护培训
科目介绍
船上医护培训系指船员完成以船上伤病人员的医护、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请求岸上援助和运送病员为重点的船上医护专业技能训练。该项培训也属于STCW 公约 1995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培训。凡在500总吨或以上船舶任职的船长、大副和指定为负责船上医护的其他船员,必须完成船上医护培训并取得《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的培训代码为B06。船上医护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超过40人,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6人。船上医护培训课时为48学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38.5学时,实操为9.5学时。《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6-船上医护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2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38.50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9.50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VI/4 A-VI/4 |
七、B07-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
科目介绍
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则是STCW公约附则和STCW规则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中对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使用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保持船舶安全航行是这些船员应具备的航行职能中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凡在500总吨或以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必须完成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并取得《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合格证》。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的培训代码分别为B07和B08。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超过20人,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4人。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的培训课时为78小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36小时,实操为42小时。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课时为36小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12小时,实操为24小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7-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2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36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42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 I/12 A-L/12 B-I/12 A-II/1 B-II/1 |
八、B08-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科目介绍
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则是STCW公约附则和STCW规则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中对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使用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保持船舶安全航行是这些船员应具备的航行职能中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凡在500总吨或以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必须完成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并取得《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合格证》。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的培训代码分别为B07和B08。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超过20人,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4人。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的培训课时为78小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36小时,实操为42小时。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课时为36小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12小时,实操为24小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8-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2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12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24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TCW规则 I/12 A-L/12 B-I/12 A-II/1 B-II/1 |
九、B09-公司及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
科目介绍
鉴于世界安全形势受到恐怖主义新挑战,目前海事安全已经超出了海盗与反海盗的范畴,有组织、有预谋、规模庞大、手段先进的恐怖主义袭击正在成为更严重的海事威胁。特别是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IMO清醒地认识到海上保安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出台了一系列海上保安强化措施。2002年12月9日召开的IMO海上安全外交大会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许多修订,包括11条决议,其中意义最深远的是新通过的《ISPS 规则》。该规则包含A部分(强制性)和B部分(非强制性)。A部分为对缔约国政府、港口当局及航运公司与保安有关的详细要求;B部分为满足A部分要求的一系列指导。该规则的目标是在各缔约国、主管机关、航运公司及港口当局之间建立国际合作的框架,以便获取危险信息并对影响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行为采取防范措施。根据该规则,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从事国际航行的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以及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其公司应指定公司保安员,并为公司的每一艘船舶指定受到过适当保安训练的船舶保安员,负责船舶的保安工作。保安员共分三种类型:船舶保安员(Ship Security Officer——SSO)、公司保安员(Company Security Officer——CSO)以及港口设施保安员(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PFSO)。在我们的船员培训中,只涉及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的培训。ISPS规则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为了满足SOLAS公约及ISPS规则的规定,主管机关于2003年8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公司保安员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试行)》,将ISPS对船舶和公司保安员的要求完全转化为国内的要求了,也即国际要求就是我国的国内要求。根据该“办法”,参加保安员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2)船舶保安员应持有《船员服务簿》。船舶和公司保安员培训的培训代码为B09。船舶和公司保安员培训每班的培训人数不得超过40人。船舶和公司保安员培训课时为26学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18学时,实操为8学时。保安员专业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
项目名称: |
B09-公司及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 |
项目类型: |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
人数/班: |
40 |
培训理论时间(小时): |
18 |
培训实操时间(小时): |
8 |
合格证有效期(年): |
0 |
公约条款: |
SOLASXI-2ISPS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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